Wednesday, 11 December 2013

先奸后婚12岁女生 餐馆经理难脱强奸罪















先奸后婚,难脱强奸罪状!此间地庭今天谕令被控法定强奸12岁女生罪状的餐馆经理进行答辩。

法官乌姆说,法庭说检方已掌握针对里端马斯末(40岁)的初步证据。

法官已定在1216日和17日聆审此案,并会从71日至1114日聆听19名证人的供词。

里端说,他在今年218日早上9时至10时之间,在下南南金萨姆瀑布附近的一辆汽车内,强奸一名约12岁的女生。

里端马斯末若有关罪名成立,他将会被判高达20年的徒刑兼鞭刑。

520日,里端马斯末曾告诉法庭说他已经同该女生结婚。


本人意见:被强奸了,还跟这禽兽结婚?难道会幸福吗?会快乐吗?送上一生给强奸你的人,是什么道理?我想不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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